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以行政規范性文件形式印發《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當前招標投標市場存在的招標人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有關部門及領導干部插手干預等違法行為仍然易發高發等突出問題,從五方面提出了20項務實舉措,旨在進一步夯實各方主體責任,強化自律意識,確保招標投標法規制度得以嚴格執行,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一、《意見》力求以實招破解招標投標領域重點、難點問題 近年來,國家發展改革委為落實《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相繼出臺了《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及《關于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等規章、文件,對市場主體準確理解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嚴格執行依法必須招標制度等起到了重要作用。此次印發的《意見》,是繼上述規章、文件之后我國招標投標領域又一重磅政策文件,《意見》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緊扣嚴格落實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這一總要求,全面梳理了當前招標投標行業存在的現實問題和突出頑疾,聚焦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專家、代理機構、行政監督部門這五類主體,尤其強調了對招標人和評標專家行為的規范,并通過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提出了強而有效的解決對策,必將對各方主體規范自身行為起到積極的引導、督促作用。 一是《意見》著重強調了招標人的權利和義務。《意見》用近一半的篇幅闡述規范招標人行為的諸多舉措,突出招標人在規范招標投標市場行為中的關鍵作用,既鼓勵招標人積極行使自身權利,也提醒招標人嚴格履行義務。例如:《意見》提出切實保障招標人在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組建評標委員會、委派代表參加評標、確定中標人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權。同時也要求招標人應當建立健全招標投標事項集體研究、合法合規性審查等議事決策機制,從源頭上約束招標人的行為;需嚴格按照審批、核準部門所作出的批復進行招標,對于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擬不進行招標的、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擬邀請招標的,除強調需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并履行規定程序外,還提出了應當公示具體理由和法律法規依據;首次提出鼓勵建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機制,進一步保障招標文件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強調招標人是異議處理的責任主體,暢通異議渠道,要求在公開渠道公布受理異議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提出實行電子招標投標應當支持線上異議處理渠道;強調招標人作為檔案管理的主體責任,招標人有義務保證招標資料的真實可靠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二是《意見》明確進一步強化評標專家管理。評標是招標投標工作中的重點環節,評標專家在此環節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評標專家個人專業水平和職業操守甚至對招標投標活動起著決定性作用。《意見》再次明確加強對評標專家行為的規范管理,強調招標人、代理機構、投標人均有義務向監管部門報告評標專家的違法行為;要求監管部門要做好專家的管理工作,向社會公開違反評標紀律專家的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對招標人如何引導專家在專業技術范圍內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作出了說明,同時鼓勵探索招標人按照工作價值靈活確定評標勞務費支付標準的新機制;要求專家庫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對評標專家的入庫審查、崗前培訓、繼續教育、考核評價和廉潔教育等管理制度,做好專家的動態考核,及時清退不合格專家;積極推廣網絡遠程異地評標,打破本地評標專家“小圈子”,推動優質專家資源跨省市、跨行業互聯共享。 此外,《意見》對投標人、代理機構、行政監管部門等主體落實好責任也提出了具體細化要求。